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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人员的资产交接管理规定(暂行)

来源:未知  作者:后勤     日期:2017-06-19 21:47
离职人员的资产交接管理规定(暂行)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的资产管理,杜绝因人员离职而引起的资产管理疏漏,造成资产的遗失,特制订本办法。
    一、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设专门的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资产申领、更换、保管、账务等工作。各单位领导为责任人,全面负责该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
   二、涉及到单位资产管理员离职的,必须要依照本单位资产账本明细移交给下一任资产管理员,如有出入,查明原因,视情况处理。填写交接清单,确认无误后,本单位方可在离职单上盖章,如违反本条,造成资产的遗失,由本单位负责赔偿。
     三、涉及到领用有个人使用资产的人员离职的,必须要将个人资产交由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员,如有出入,查明原因,视情况处理。填写交接清单,确认无误后,本单位方可在离职单上盖章,如违反本条,造成资产的遗失,由本单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