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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商学院办公资产、用品管理办法

来源:未知  作者:后勤     日期:2020-06-11 19: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办公资产、用品的使用管理,改善办公条件,提高保障水平,杜绝资源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以及《四川工商学院资产管理办法》《四川工商学院物品管理办法》等,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公资产、用品管理工作遵循“统一标准、主动保障、预算管理、以旧换新、杜绝浪费”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办公资产,是指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设施等;本办法所称办公用品,是指纳入学校物品管理的办公用品,包括低值耐用品、易耗品。具体以后勤资产管理处公布的学校办公资产、用品供应保障清单为准。
第四条  教职工办公资产、办公用品实行“入职按标准统一配发、后续据实报废换新(资产)和按年度预算换领(用品)”的供应办法。
第五条  后勤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办公资产、用品的归口管理部门,后勤资产管理处资产办(以下简称资产办)具体负责办公资产、用品配发标准的制定、执行,经费预算的编制、实施工作;负责办公资产、物品的申购、配发、调拨、监管等工作。

第二章  办公资产、物品的配置配发标准
 
第六条  个人办公资产、用品的配发标准
(一)校领导
1.办公用房
独立办公室,使用面积正职≤54㎡、副职≤42㎡、助理≤32㎡。
2.办公设备设施
2米以上木制办公桌(带附柜)1张、真皮椅1张(带升降、旋转功能)、桌前木椅2张(实木皮座)、真皮沙发茶几1套(含单人沙发2个、三人沙发1张、茶几1张、边几1张)、书柜1组、文件柜1组;台式电脑1台、双面打印机1台(可选打印、扫描、复印一体机1台)、直饮水挂机(或柜机)1台、空调1台,其他工作特需办公设备设施。
3.办公用品
(1)低值耐用品:固定电话1部、三格资料架2个、文件夹6个、纸质档案10个、笔筒1个、订书器1个、计算器1个、裁纸刀1把、50cm直尺1把、剪刀1把、纸巾盒1个,其他工作特需低值耐用品。
(2)易耗品:工作笔记本、中性笔、笔芯、铅笔、橡皮、回形针、大头针、订书钉、胶水、打印纸、垃圾袋等,参照管理人员办公用品经费预算标准纳入学校办公室包干经费计费领用。
4.其他
可根据需要配发绿植、盆景1-2盆。
(二)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
1.办公用房
独立办公室或合用办公室一间(可加隔断),使用面积上限为24㎡。超过规定面积8平米以上的,原则上应组合使用办公室,或根据需要由学校加制隔断进行区域划分。
2.办公设备设施
1.8米木制办公桌(带附柜)1张、皮椅1张、桌前木椅1张(实木皮座)、沙发茶几1套(单人沙发2张或长沙发1张、茶几1张)、文件柜1个、台式电脑1台、双面打印机1台、直饮水挂机(或柜机)1台、空调1台,其他工作特需办公设备设施。
3.办公用品
(1)办公低值耐用品:固定电话1部、三格资料架2个、文件夹6个、纸质档案5个、笔筒1个、订书器1个、计算器1个、裁纸刀1把、30cm直尺1把、剪刀1把,其他工作特需低值耐用品。
(2)办公易耗品:工作笔记本、中性笔、笔芯、铅笔、橡皮、回形针、大头针、订书钉、胶水、打印纸等,参照管理人员办公用品经费预算标准纳入本单位包干经费计费领用。
(三)中层副职、助理
1.办公用房
独立办公室或合用办公室一间(可加隔断),使用面积上限为14㎡)。面积超过规定面积8平米以上的,原则上应组合使用办公室,或根据需要由学校加制隔断进行区域划分。
2.办公设备设施
1.6-1.8米木制办公桌(带附柜)1张、皮椅1张、桌前木椅2张(实木皮座)、文件柜1个、台式电脑1台、双面打印机1台、直饮水挂机(或柜机)1台、空调1台。
3.办公用品
(1)办公低值(耐用)品:固定电话1部、三格资料架2个、文件夹6个、纸质档案5个、笔筒1个、订书器1个、计算器1个、裁纸刀1把、30CM直尺1把、剪刀1把。
(2)办公易耗品:工作笔记本、中性笔、笔芯、铅笔、橡皮、回形针、大头针、订书钉、胶水、打印纸等,参照管理人员办公用品经费预算标准纳入所在单位包干经费计费领用。
(四)管理职员(含主管职员、主办职员、职员、辅导员及正常坐班办公的教辅人员)
1.办公用房
合用办公室,办公室使用面积按8㎡/人核定。
2.办公设备设施
1.2-1.4米木制办公桌1张、办公椅1张、台式电脑1台,辅导员每人配文件柜1个。
3.办公用品
(1)办公低值(耐用)品:三格资料架1个、文件夹3个、笔筒1个、订书器1个、计算器1个、裁纸刀1把、30cm直尺1把、剪刀1把。
(2)办公易耗品:包括工作笔记本、中性笔、笔芯、铅笔、橡皮、回形针、大头针、订书钉、胶水、打印纸等(以资产办公布的目录清单为准,不含招待用品),在本单位办公用品经费预算中计费领取。
4.多人组合、集中办公的大办公室,每间办公室可配电话一部(可根据需要加装分机)、打印机一台(设置共享),直饮水挂机(或柜机)1台、落地电风扇1-2台或空调1台。
(五)其他个人特需办公资产、用品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通用事项审批表,经单位领导、归口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校长、董事会逐级签署审批意见,获得批准的方予以配置、配发。
第七条  公共办公资产、用品的配置、配发标准
(一)二级单位办公设备、用品配发标准
1.每个二级单位至少配发双面打印、复印、扫描一体机1台,文件柜3-8个(基础配发3个,另根据需求可增配至10个)。
2.校办每个校区配发彩色激光打印机1台、大型复(速)印一体机1台。
3.校办、党群、人事、财务、档案室等涉密部门可配发碎纸机1-2台。
4.原则上各办公室配备保洁用品一套,包括扫帚簸箕套装1个、平板拖1把、垃圾桶1个、塑料桶1个、抹布1条(5人以上合用办公室2条),各二级单位具体配发套数由后勤资产管理处与各二级单位根据实际需求核定。
(二)二级单位会议室(党员活动室)、档案室、专门业务室的配置标准
1.各部门、学院、单位会议室(党员活动室)
(1)原则上各部门、直属单位不设置独立会议室,可根据需要申请在部门办公室公共区配发阅览桌1-2张(6人位,所占面积相应核加给使用部门)、椅子若干用作部门会议和接待教职工办事、填表的服务台使用。
(2)各学院统一配置小型综合会议室(兼党员活动室、教师休息室功能)一间,面积40-64㎡,设置党员活动室背景墙,配备12-20座简易会议桌椅一套,椅子若干(基本满足一个教研室会议需求),投影设备1套(设置电脑连接端口)、茶水桌1张、消毒柜1个、瓷质茶杯12-20个(同会议桌位数)、烧水壶1个、煮茶机(或咖啡机)1台、空调1台。
(3)其他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需要独立设置会议室的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阐述申建理由、设备配置标准、经费预算等,报学校分管校领导、校长、董事会审批。经批准建设的,通过建设项目采购流程组织实施采购建设,建设完工、验收合格、资产入库后,移交需求部门使用。
2.各学院档案室
各学院统一配发档案室一间,配发标准由校办(学校档案室)制定标准,经批准后,通过建设项目采购流程组织实施采购建设,建设完工、验收合格、资产入库后,移交需求部门使用。
(三)二级学院教师公共办公室配发标准
各学院原则上按教研室设置教师公共办公室:
1.设置教研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固定办公位,参照主管职员配备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和双面打印机1台(设置共享)、文件柜一个。
2.根据需要,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可为专业带头人、主持重要课题、带重要团队的教授配备办公桌椅、设置专属办公位,参照主管职员配备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和文件柜1个,共享使用打印机。
3.设置教师公用办公位若干(原则上不超过教研室专任教师数10%),参照职员标准配备办公设备设施。
4.配备落地电风扇1-2台或空调1台。
(四)二级单位其他特需公共办公资产、用品由需求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通用事项审批表,经单位领导、归口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校长、董事会逐级签署审批意见,获得批准的方予以配置、配发。

第三章  办公资产、物品的配置配发管理
 
第八条  教职工入职和新设二级单位时,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安排办公用房,配发办公资产、办公低值耐用品和必要的办公易耗品。由人力资源处提前7天通知所在单位和资产办,做好新入职或新设单位的办公资产、用品配发工作。
第九条  教职工和二级单位使用的办公资产达到报废条件,或虽未达到报废条件但已经不能适应办公需要时可以更换,由本单位资产管理员联系资产办办理资产报废或以旧换新手续。
第十条  教职工和二级单位使用的办公低值耐用品需要换新、办公易耗品需要补充的,由资产管理员汇总本单位办公用品需求情况,在本单位当月办公用品经费预算额度内和学校办公用品目录清单中,直接到学校办公用品库房换领所需办公用品。其中,低值耐用品使用5年以内换新的,实行以废(坏)换新、免费更换;使用5年以上的,在本单位每月办公用品经费预算额度内计费领取。
第十一条  学校每年办公用品经费预算由资产办统筹编制,并核定下达二级单位,实行按月预算、包干使用,按年汇总、节余奖励。
(一)办公用品包干经费预算标准
1.管理人员、辅导员15元/月。
2.专任教师5元/月。
3.教辅人员:12元(图书馆流通岗5元/月)。
(二)二级单位每月办公用品包干经费当月有效,额度用完后,不得再向学校办公用品库房申领办公用品(确有需要的,应自费购买或申请并经批准后使用本单位其他包干经费、项目经费向库房购买)。每月结余部分,不累积下月使用,但可以计入年终节余,学校按年终节余总额的50%一次性现金奖励给二级单位使用。
第十二条  校领导办公资产、用品的配发
(一)入职配发
使用已有办公室的,由资产办负责核对已有办公资产,根据配发标准配齐尚缺的办公资产,并由校办资产管理员根据配发标准领取全新办公用品一套(同时退回已有办公用品)
需新设办公室的,由校办联系资产办按标准协调确定办公用房,配齐办公资产、绿植盆景等,由校办资产管理员领取并摆放好全新办公用品一套。
校领导入职前一天,校办资产管理员应再次查验办公资产、用品配发情况并将结果反馈给人力资源处。校领导入职时,由校办资产管理员到资产办代办校领导的办公资产、用品领用手续。
(二)后续换领
校领导使用的办公资产需要报废换新的,由校办资产管理员联系资产办办理资产报废或以旧换新手续;使用的办公低值耐用品需要换新、办公易耗品需要补充的,由校办资产管理员直接向学校用品库房换领。
第十三条  中层领导办公用房、资产、用品的配发
(一)入职配发
使用已有办公室的,由资产办负责核对已有办公资产,根据配发标准配齐尚缺的办公资产,并由本单位资产管理员根据配发标准领取尚缺的办公低值耐用品和领取全新的办公易耗品一套。
需新设办公室的,由所在单位联系资产办按标准协调确定办公用房、配齐办公资产,由本单位资产管理员领取并摆放好全新办公用品一套。
中层领导入职前一天,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应再次查验办公资产、用品配发情况并将结果反馈给人力资源处。中层领导入职时,由本人到资产办办理办公资产、用品领用手续。
(二)后续换领
中层领导使用的办公资产需要报废换新的,由本单位资产管理员联系资产办办理资产报废或以旧换新手续;使用的办公低值耐用品需要换新、办公易耗品需要补充的,由本单位资产管理员直接向学校用品库房换领。
第十四条  管理职员(含主管职员、主办职员、职员、辅导员及正常坐班办公的教辅人员,下同)办公资产、用品的配发
(一)入职配发
使用已有办公室办公位的,由资产办负责核对已有办公资产,根据配发标准配齐尚缺的办公资产,并由本单位资产管理员根据配发标准领取尚缺的办公低值耐用品和领取必要的办公易耗品。
需新增办公位的,由所在单位在本单位预留办公场所安排设置办公位(需新增办公室的联系资产办协调确定办公用房),由资产办配齐办公资产,由本单位资产管理员领取全新办公用品一套。
职员入职前一天,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应再次查验办公资产、用品配发情况并将结果反馈给人力资源处。职员入职时,由本人到资产办办理办公资产、用品领用手续。
(二)后续换领
职员使用的办公资产需要报废换新的,经本单位主管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批准,由本单位资产管理员联系资产办办理资产报废或以旧换新手续;使用的办公低值耐用品需要换新、办公易耗品需要补充的,报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处汇总,统一向学校用品库房换领。
第十五条  二级单位公共办公资产、用品的配发
(一)初次配发
有明确配置配发标准的公共办公用房、公共办公设备设施(含教师公共办公室、会议室、党员活动室、档案室、其他专门业务室等)、公共办公用品等,由后勤资产管理处按标准统一申请采购、建设、配置、发放到位,本单位资产管理员统一到资产办办理移交、建卡等领用手续。
(二)后续换领
后续涉及公共办公资产报废换新、公共办公用品换新补充的,由本单位资产管理员汇总,参照前述有关规定统一到资产办、办公用品库房办理换领。

第四章  办公资产、物品的管理责任
 
十六条  二级单位是本单位使用的办公资产、物品管理的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资产管理、物品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本单位领用的办公资产、物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本单位领用的办公资产、用品发生遗失、损坏等又不能确定赔偿责任人的,承担管理不善和赔偿责任,所需赔偿费用从学校预算给二级单位自主使用的经费中扣除。
  各二级单位主管资产管理的领导对本单位办公资产、用品管理负领导责任,资产管理员对本单位办公资产、用品负监管责任和对本单位公共办公资产、用品负保管责任。办公资产、物品管理情况纳入其岗位年度考核,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损失的,可以给予纪律处分。
  教职工对领用的办公资产、用品负保管责任,个人领用的办公资产、用品遗失、损坏时应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损失的,可以给予纪律处分。
  办公资产、用品遗失、损坏赔偿具体按学校《固定资产、物品遗失、损坏赔偿实施细则》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学校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办公资产、用品管理有关制度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后勤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