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商学院办公用房分配及办公设备配置方案
来源:未知
作者:后勤
日期:2018-09-26 19:28
为切实提高学校办公用房利用率,改善办公环境,营造良好的办公氛围,参照国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根据四川工商学院机构设置方案,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就做好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办公用房分配及办公设备配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领导
1、办公用房配置标准:单独办公室一间。
2、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沙发茶几1套、文件柜1组;台式电脑1台;空调、绿植、打印机、座机;
(二)各院(系)、部门、直属单位正职、主持工作副职
1、办公用房配置标准:单独办公室一间,15平方左右。
2、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子2—4张、台式电脑1台、空调、打印机、文件柜、沙发、茶几、绿植、座机。
(三)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副职
1、办公用房配置标准:合用办公室(与管理人员或职员)。
2、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办公桌椅1套、台式电脑1台,文件柜、打印机、空调、座机。
(四)行政职员(实行坐班制的各部门三级单位正副主任、
科长、秘书、职员、正常上班的教辅人员)
1、办公用房配置标准:实行集中办公。
2、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办公桌椅1套/人、台式电脑1台/人、固定电话、打印机。
(五)教研室教师
1、办公用房配置标准:实行集中办公,原则上两个教研室使用一间办公室。
2、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办公桌椅、文件柜。
(六)其他配置及要求
1、各学院可设置会议室和党员活动室,会议室与党员活动室合二为一。无单独设置会议室的学院可设置公用会议室和党员活动室。各学院可设置资料室(档案室由学校统一调配)
2、各行政部门不单独设置会议室,由学校在办公区设置公共会议室;
3、专门业务办公室的配置管理。专门业务办公室指因特定办公需要或按国家有关政策要求需要专门配置的办公用房,如接待室、值班室、评建档案室、学生档案室、心理咨询室、招生、就业洽谈室、信访、矛盾调解室等由归口管理部门另行申请。
4、上述统一用房、设备配置标准之外,因业务工作需要增配其他用房、设备设施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阐述理由,注明配置标准、经费预算等,报学校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审核后经后勤资产管理处报校领导批示后予以配置。
制定全校办公用房分配及办公设备配置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全校办公用房分配及办公设备配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办公用房分配及办公设备配置各项工作。
(二)后勤资产管理处
统计各二级学院、部门、直属单位现有办公用房和配置的办公设备,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办公用房分配及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做好办公用房的改造修缮工作、协助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做好搬迁工作、做好各部门各单位办公设备的调整分配工作。
(三)各二级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依照学校原统一分配给本单位的用房,结合本次办公用房分配标准,制定本单位内部分配使用方案并完成调整(报学校后勤资产管理处备案),涉及搬迁的,联系后勤部门做好搬迁工作;涉及几个教学单位共用会议室或党员活动室等,由学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安排落实。对超大、超多、超标、超配用房和设备,积极配合后勤部门做好退出、退还工作,各单位在10月上旬完成办公用房的调整,学校将于10月中旬对办公室用房调整情况进行检查。
一、办公用房及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结合现有房源情况,我校办公用房分配及办公设备配置执行如下标准:(一)校级领导
1、办公用房配置标准:单独办公室一间。
2、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沙发茶几1套、文件柜1组;台式电脑1台;空调、绿植、打印机、座机;
(二)各院(系)、部门、直属单位正职、主持工作副职
1、办公用房配置标准:单独办公室一间,15平方左右。
2、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子2—4张、台式电脑1台、空调、打印机、文件柜、沙发、茶几、绿植、座机。
(三)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副职
1、办公用房配置标准:合用办公室(与管理人员或职员)。
2、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办公桌椅1套、台式电脑1台,文件柜、打印机、空调、座机。
(四)行政职员(实行坐班制的各部门三级单位正副主任、
科长、秘书、职员、正常上班的教辅人员)
1、办公用房配置标准:实行集中办公。
2、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办公桌椅1套/人、台式电脑1台/人、固定电话、打印机。
(五)教研室教师
1、办公用房配置标准:实行集中办公,原则上两个教研室使用一间办公室。
2、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办公桌椅、文件柜。
(六)其他配置及要求
1、各学院可设置会议室和党员活动室,会议室与党员活动室合二为一。无单独设置会议室的学院可设置公用会议室和党员活动室。各学院可设置资料室(档案室由学校统一调配)
2、各行政部门不单独设置会议室,由学校在办公区设置公共会议室;
3、专门业务办公室的配置管理。专门业务办公室指因特定办公需要或按国家有关政策要求需要专门配置的办公用房,如接待室、值班室、评建档案室、学生档案室、心理咨询室、招生、就业洽谈室、信访、矛盾调解室等由归口管理部门另行申请。
4、上述统一用房、设备配置标准之外,因业务工作需要增配其他用房、设备设施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阐述理由,注明配置标准、经费预算等,报学校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审核后经后勤资产管理处报校领导批示后予以配置。
二、办公用房及办公设备配置工作分工
(一)学校办公室制定全校办公用房分配及办公设备配置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全校办公用房分配及办公设备配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办公用房分配及办公设备配置各项工作。
(二)后勤资产管理处
统计各二级学院、部门、直属单位现有办公用房和配置的办公设备,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办公用房分配及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做好办公用房的改造修缮工作、协助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做好搬迁工作、做好各部门各单位办公设备的调整分配工作。
(三)各二级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依照学校原统一分配给本单位的用房,结合本次办公用房分配标准,制定本单位内部分配使用方案并完成调整(报学校后勤资产管理处备案),涉及搬迁的,联系后勤部门做好搬迁工作;涉及几个教学单位共用会议室或党员活动室等,由学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安排落实。对超大、超多、超标、超配用房和设备,积极配合后勤部门做好退出、退还工作,各单位在10月上旬完成办公用房的调整,学校将于10月中旬对办公室用房调整情况进行检查。